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案例


承办律师:安艳玲律师 



劳动者与某用人单位之间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后因劳动者工作态度不端正,经常出现“不打卡”以及“代打卡”的行为,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用人单位是否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进而需要支付赔偿金,最终仲裁委员会以偏概全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从而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法院一审阶段委托我所,我从证据角度完善证据材料,补充提供了考勤卡、规章制度等,同时适时提出了笔迹鉴定申请,对劳动者本人书写的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材料中是否是本人签名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是劳动者本人书写材料。最终法院判决纠正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错误裁决,判决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律师建议: 


1、适时提出鉴定申请,一来案件的审理时间拉长,案件双方当事人有可能更容易达成调解意见;二来鉴定结论对审理结果有相当的影响。 


2、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从事实依据与解除程序两个方面入手,不能忽视解除的形式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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