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缠身心放宽,兆亿调解度难关


2020年12月的一天,一份来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寄达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上诉人林某因与被上诉人大连某化工有限公司海事海商纠纷一案,不服宁波海事法院(2020)浙72民初237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大连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罗占义、罗星梦两位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大连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仔细收集证据、深入探讨案情,主动出击、据理力争,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大连某化工有限公司在律师的努力之下赢得了法院的支持,并与林某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林某向大连某化工有限公司返还购船款434万元,本案双方合作购船事宜就此终结,双方互不主张权利。

二、上述款项分两期支付,林某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大连某化工有限公司支付150万元;林某于2021年3月10日前向大连某化工有限公司支付284万元,款项均付至以下账户(账号: 11001079************)。如林某有任何一期未按时支付款项,大连某化工有限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原审判决。

三、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合计573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000元,减半收取17000元,均由林某负担.因一审案件受理费57330元已由大连某化工有限公司预缴,该款由林某在第二期付款时一并支付给大连某化工有限公司。

四、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反悔。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调解工作对于一位律师的考验是多方多面的,在有限的时间里,对于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纠纷,只有善于化繁为简、化难为易,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理清思路,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理清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并以法律规定为标尺,以理服人、以德服人,才能最终让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本案中,经罗占义、罗星梦两位律师共同努力,林某与大连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这起海事海商纠纷被成功调解,返还购船款434万元,双方合作购船事宜就此终结,双方互不主张权利。并且,如林某有任何一期未按时支付款项,大连某化工有限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原审判决。可以说,通过法院调解进行解决应是此案的最好结果,而返还购船款并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则又是调解里面的最好结果,所以此案是好上加好,堪称完美结案,正可谓:“官司缠身心放宽,兆亿调解度难关。”

有句话说得好,公平的调解是最廉价的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呼吁,如果您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不必在来所里之前便反复纠结于日后可能的对法庭辩词的困扰、对诉讼结果的担忧、对不公待遇的恐惧,很可能通过调解这一方式,兆亿律师团队将一举攻克难题,让您的面前变得一马平川,高枕无忧!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01室;电话:010-82809303。石家庄办事处:吴鹏,联系电话:1853115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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