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使兆亿开创了民告官的新篇章!


  一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石破天惊,揭开2020年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民告官维权的新篇章。广东某船务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所作信息公开告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所作复议决定,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广东某船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罗占义、张云龙两位律师,被告广东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最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一)项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粤自然资公开告知“2019”80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二、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于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的自然资复议“2020”97号(决)《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维持被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于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作出的粤自然资公开告知“2019”80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的决定;

  三、被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于法定期限内对原告广东某船务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四、驳回原告广东某船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张云龙律师介绍,本案的诉讼工作上半年就开始了,当时法院迟迟不出判决,被告曾经与我方协调有关撤诉事宜,最终没有达成协调一致的意见。之后,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在罗占义主任的带领下成立专家组,经过多次分析研判,认为向广东自然资源厅申请信息公开,实为两大项内容,一项为会议纪要等文件,二项为补偿过程中的备案相关文件手续,但广东自然资源厅只是提供第一项内容,兆亿律师团队收到被诉《答复》后与其进行了沟通,希望得到补偿过程中的备案相关文件手续,而广东自然资源厅拒绝出具。广东自然资源厅既是落实补偿的主体,又是补偿手续的保存主体,没有针对广东某船务公司的申请作出答复,损害了某船务公司的合法权益,自然资源部维持被诉《答复》显属不当。

  兆亿律师团队据理力争,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九条,诉请法院依法撤销被诉《答复》及被诉《复议决定》,判决广东自然资源厅向广东某船务公司公开其涉及的企业落实广东省政府"以时间补时间"补偿的手续,迈出了对于本案至关重要的一步,从而最终走向大胜利。

  此案正式揭开了2020年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民告官维权的新篇章。在此向全国征集行政诉讼案件案源,选对律所,峰回路转的时刻最终到来!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01室;电话:010-8280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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