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亿所通过诉讼时效巧解建设纠纷


近日,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收到了一份来自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原告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唐山市某协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经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2020年8月29日前原告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向被告

唐山市某协会交付北京某建筑设计公司开具的45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2020年9月8日前,被告唐山市某协会一次性支付北京某建筑设计公司设计费45万元,以网银形式支付,原告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向北京某建筑设计公司领取该笔款项,若与北京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发生争议,另行解决;

三、其他无纠纷。



我所宋智华及张云龙律师介绍了本案简单情况,其办案思路有一定代表性,对于正在为建设工程纠纷而焦头烂额的当事人来说,颇具参考价值:

北京某建筑设计公司与被告唐山市某协会于2011年4月10日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由北京某建筑设计公司设计唐山市某生态恢复项目配套工程的九重塔、四合院、2个八角亭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合同约定总设计费用为人民币78万元。

北京某建筑设计公司完成了全部工程设计并交付给被告。但是,被告在2011年9月28日给付了本土设计公司5万元款项后一直以没有钱为理由,没有再给付。为此,北京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从2012年初,每过数月时间就向被告催要欠款及发送对账单,以及于2017年6月份上门催要都无果,始终没有得到被告的正面回复。

无奈,2018年3月21日,北京某建筑设计公司与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系我所顾问单位)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北京兆亿律师事务所(折抵顾问费),于2018年4月12日作出《债权转让通知书》, 于同年9月份通过邮政EMS邮寄, 被告于2018年9月7日签收,故该债权转让协议从通知到达时对被告发生法律效力。

张云龙律师介绍,此案从2011年签订设计合同开始,持续时间较长。首先代理方有资质,一旦涉诉将对其资质有影响,同时债权又必须要主张,通过多次分析研判,宋智华与张云龙律师决定选择通过诉讼解决。因单位搬家等原因不能找全对账单,诉讼时效问题成为解决本案的关键,最终在整理证据的时候,发现了一段上门追讨过程的录音,并以此解决了诉讼时效的问题。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考虑到对方属于国家机关部门,可能牵扯公共信誉等问题。通过债权转让的手段,既解决单位涉诉的影响,又能解决诉讼时效的中断的问题。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经验资深的兆亿律师团队以此为例,告诉正在为建设工程纠纷而焦头烂额的当事人们:选对律所,峰回路转的时刻最终到来!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01室;电话:010-82809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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