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亿所合同纠纷成功维权


    近日,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收到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达的一份民事裁定书,这是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某基金会的一起合同纠纷案,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罗占义、许凤杰两位律师担任了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某基金会的起诉,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应有权益,得到满意结果。



    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委托合同是根据当事人约定,乙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承诺为其处理事务的合同。本案中,涉及的合同分别为《采购合同书》、《合作协议书》。某基金会与某公司系《采购合同书》的合同相对方,某基金会基于该合同向某公司购买某产品,同时某公司向某基金会提供检测服务,双方之间并未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某公司与某公司系《合作协议书》的合同相对方,某公司将某核心品牌,授权某公司使用,并授权某公司对外销售其产品,并且由某公司将检测样品按照某公司的要求送至实验室,双方之间亦未形成委托合同关系。《采购合同书》、《合作协议书》系两份独立的合同,合同主体之间亦形成独立的法律关系,且《合作协议书》签订于《采购合同书》之后,综上,某基金会的证据未能证明其与某公司之间具有委托合同关系,故某基金会基于委托合同关系要求某公司继续履行1000套某服务,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某基金会基于《采购合同书》与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另行处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某基金会的起诉。

    基于以上案例,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罗占义主任呼吁各位企业业主及管理人员,是否形成委托合同关系是企业业务往来的关键,尤其在疫情之下,企业艰难为生,一定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反复斟酌,关注“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将有法律专家为您提供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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