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不属于重复仲裁,兆亿所为建筑企业挽回损失


    近日,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樊爱萍、罗占义两位律师作为被申请人北京市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已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并已审查终结。

    2005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与北京市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某部队军官公寓楼工程,工程竣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北京审计事务所对涉案工程的工程结算完成审计,北京市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审计结果和结算事宜提出异议,先后提起一次诉讼,3次仲裁。而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请求法院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2019)京仲裁字第2588号裁决书,诉讼费用由北京市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关于本案仲裁是否属于重复仲裁,是仲裁庭审理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仲裁庭认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驳回北京市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上次仲裁的执行申请,双方在本案合同下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并未解决,且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的仲裁请求并非上次仲裁请求的行为履行,亦不存在实质上否定上次仲裁裁决结果的情形,故本仲裁案不属于重复仲裁。

    仲裁庭还认为,本案所涉工程竣工时间长达十三年之久,双方就工程结算争议历经三次仲裁,纠纷久拖不决,债权债务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可将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所示工程款数额作为双方结算竣工工程款的基础,仲裁庭依据各方提交证据与分析,综合考虑将涉案合同下的工程结算总价款认定为25050000元。

    最终,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六条规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驳回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承担。


    常说术业有专攻,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占义与专职律师樊爱萍,均是在建设工程案件领域有着数十年诉讼经验的资深大律师,一项建设工程动辄数亿元,一旦发生纠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刻不容缓,兆亿律师团队必定是您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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