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人出庭,兆亿所又赢一民间借贷案


    转眼时间已到了五月,那场与新型冠状病毒间的战争还历历在目。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已经成为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常态,大律们的脚步也从未停歇,只为了对当事人的那句承诺。日前,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又赢一案,再次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这起由安艳玲律师代理的民间借贷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

    一、被告線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某偿还借款9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9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计算);

    二、被告章某对被告線某的上述给付金钱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章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線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安艳玲律师介绍,此案难点在于其转账凭证并不是当事人本人的银行转账记录,而是其爱人的,而且他与爱人已经离婚,所以在证人证言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且都当庭出示了。

    之后安律师在认定金额上又继续做了很多工作,最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以将后期的利息算作本金的计算方式,法院支持了将借款本金认定为90万的请求。

    此案只有连带保证人出庭了,实际借款人因种种原因没有出庭,是缺席审,律师所提供的证据包括当庭的一些陈述都很有力地证明了连带保证人的身份,履行义务的时候也更多了一份保障。像与借款人的通话录音等细节的证据,都在庭审的时候出示了,对印证借贷关系的有效合法性起了很大的作用,使得判决结果令当事人非常满意。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01室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139 京ICP备14028566号-1

版权所有: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82809303 传真:010-82809594 邮箱:zhao_yi_2005@163.com